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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庫/項目公司因欠付電費主張解除合同案(不支持)
中國大陸費用爭議終止合約

項目公司因欠付電費主張解除合同案(不支持)

(2019) 鲁 1392 民初 1706 號山東省(中段代號 1392,具體基層法院待查)[待核對]
案號解析2019 年基層人民法院民初
中倫律師事務所案例分析

案號「(2019) 鲁 1392 民初 1706 號」之案件分析(中倫律所研究文章引用)

太陽能模組太陽光電屋頂分布式
事實摘要

項目公司以屋頂業主欠付電費為由主張解除能源管理合同並要求巨額賠償。當事人姓名未明示。本案與 (2019) 鲁 1392 民初 2449 號為同一基層法院兩案,採同一裁判邏輯。

工程爭點分析

屋頂分布式項目運維期長達 20-25 年,業主短期欠費 vs. 項目經濟性需平衡考量。

法律爭點

屋頂業主欠付電費之違約程度,是否達到《全國法院民商事審判工作會議紀要》所稱「影響合同目的實現」之程度,足以支持解除權?

判決/裁決摘要

法院認為「原告未提供證據證實合同已事實履行不能」,且解除合同不符合經濟性原則,未支持項目公司要求解除合同之主張。

實務教訓
  • 1短期欠費 + 解除合同 + 巨額賠償之主張,因「違約行為與責任失衡」較難獲法院支持
  • 2需證明用電方財務狀況明顯惡化,或嚴重拖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才有可能勝訴
預防建議
  • 合同中明確設置欠費解除權與違約金計算公式(雖法院仍會審查實質違約程度)
  • 對欠費業主先催告並保留書面記錄,再啟動解除程序
案件來源
類型法院判決
機構山東省(中段代號 1392,具體基層法院待查)
日期[待核對]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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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2019) 鲁 1392 民初 1706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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