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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庫/BAPV 屋頂光伏設備是否被房屋抵押權涵蓋案
中國大陸合約效力

BAPV 屋頂光伏設備是否被房屋抵押權涵蓋案

(2022) 浙 02 民終 4005 號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待核對]
案號解析2022 年中級人民法院民終(寧波市)
中倫律師事務所案例分析

案號「(2022) 浙 02 民終 4005 號」之案件分析(中倫律所研究文章引用)

太陽能模組屋頂支架太陽光電屋頂分布式BAPV
事實摘要

屋頂業主之房屋設有抵押權。其後業主屋頂上安裝 BAPV(屋頂附加型光伏)項目。抵押權實現時,BAPV 設備是否被抵押權涵蓋發生爭議。當事人姓名未明示。

工程爭點分析

BAPV vs. BIPV 之物權差異:BAPV 為屋頂上方加裝設備,與屋頂結構可分離;BIPV 為光伏組件直接作為屋頂材料,不可分離。物權屬性決定抵押範圍。

法律爭點

BAPV 屋頂光伏設備與房屋之物權關係:是否構成「附合」而被房屋抵押權涵蓋?

判決/裁決摘要

寧波中院明確認定「屋頂光伏並未附合在涉案房地產上而無法分離,不應按照添附中有關附合的規則處理」。BAPV 設備不屬房屋抵押權範圍。

實務教訓
  • 1BAPV 設備可從屋頂上拆下分離,不適用《民法典》添附規則
  • 2與 cn-018 (2021)蘇0282執異117 對比:另有法院從「方便執行」角度認為 BAPV 應一併拍賣執行——實踐中存在分歧
預防建議
  • BAPV 項目與房屋抵押併存時,應在能源管理合同明確設備所有權歸屬
  • 考慮為光伏設備單獨辦理動產抵押登記,明確權利順位
案件來源
類型法院判決
機構浙江省寧波市中級人民法院
日期[待核對]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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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2022) 浙 02 民終 4005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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