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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庫/屋頂漏水非根本違約之合同續履行案
中國大陸品質瑕疵

屋頂漏水非根本違約之合同續履行案

(2021) 雲 07 民終 628 號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待核對]
案號解析2021 年中級人民法院民終(麗江市)
中倫律師事務所案例分析

案號「(2021) 雲 07 民終 628 號」之案件分析(中倫律所研究文章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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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屋頂發生漏水但能源管理合同未明確約定漏水解除權。業主主張法定解除合同。當事人姓名未明示。

工程爭點分析

漏水通常可透過修繕方案解決,是否構成「根本違約」須結合修繕可能性與成本比例判斷。

法律爭點

在合同未明確約定漏水解除權之情形下,業主能否依「法定解除」解除能源管理合同?

判決/裁決摘要

麗江中院認為「只要雙方對修繕方案相互配合進行協商,屋頂漏水的情況是能得以解決的,雙方所簽租賃協議並非不能履行」,未支持法定解除主張。

實務教訓
  • 1漏水若可修繕解決,通常不被認定為根本違約
  • 2法定解除標準遠高於合同約定解除(對照 cn-021 紹興案)
  • 3雙方應優先協商修繕方案,避免直接訴諸合同解除
預防建議
  • 合同明確漏水之處理流程:通知 → 鑑定 → 修繕 → 驗收
  • 保留修繕方案之書面協商記錄,作為「未根本違約」之證據
案件來源
類型法院判決
機構雲南省麗江市中級人民法院
日期[待核對]
語言簡體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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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號:(2021) 雲 07 民終 628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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