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dar Solar v. Spain 太陽能投資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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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dar Solar & Wind Cooperatief U.A.(阿聯酋主權基金旗下再生能源公司)投資西班牙太陽能發電項目。西班牙政府於 2010-2014 年間陸續修改再生能源補貼制度,大幅削減太陽能電價補貼,導致投資人收益嚴重受損。Masdar 依《能源憲章條約》(ECT) 向 ICSID 提起仲裁。
太陽能電站的投資回報模型高度依賴電價補貼 (feed-in tariff)。西班牙原有補貼制度為太陽能電站提供 25 年固定電價保證,投資人據此計算 IRR 並做出投資決策。補貼削減直接影響電站現金流預測,DCF(折現現金流)模型顯示投資價值大幅縮水。
東道國事後修改再生能源補貼政策是否違反《能源憲章條約》第 10(1) 條之公平公正待遇 (FET)?投資人之合理期待是否受保護?損害賠償之計算方式?
ICSID 仲裁庭裁定西班牙違反 ECT 第 10(1) 條公平公正待遇義務,損害投資人之合理期待。採用收益法(折現現金流 DCF)計算損害,裁定西班牙賠償 Masdar 6,450 萬歐元。
以下條款範本為依本案教訓所擬,可直接複製貼上至您的工程合約中以避免類似爭議
1. 穩定條款(Stabilization Clause)
東道國承諾:於生效日後,適用於本項目之法律、法規或財稅制度之任何變更(包含但不限於躉購電價制度、再生能源補貼、併網優先順序及稅務優惠),非經投資人事前書面同意,不得對本協議之經濟均衡造成不利影響。如發生任何此類不利變更,東道國應立即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投資人回復至若無該等變更時所應處之經濟地位。
2. 法律變更/經濟均衡回復條款(Change in Law / Equilibrium Restoration Clause)
如本協議簽訂後發生任何法律變更,對投資人依本協議所享權利、所負義務或預期收益造成實質且不利之影響(包含躉購電價、溢價給付或其他支援機制之削減),雙方應於三十(30)日內會商,本於誠信原則協商對本協議進行必要之調整(包含電價調整、契約展延或補償給付),以使投資人回復至生效日時所預期之經濟地位。
3. 爭議解決/ICSID 仲裁條款(Dispute Resolution / ICSID Arbitration Clause)
因本協議所生或與之相關之任何爭議,包括關於其存在、效力、解釋、履行或終止之任何問題,如無法於六十(60)日內友好協商解決,應依《ICSID 公約》提付仲裁並作成終局裁決。仲裁地為〔華盛頓特區〕。仲裁員人數為三人。仲裁語言為英文。投資人明示保留其依任何適用之雙邊投資協定(BIT)及《能源憲章條約》(ECT)所享之權利。
4. 合理期待存證條款(Legitimate Expectations Documentation Clause)
雙方確認:投資人對本項目之投資決定,係基於附件〔X〕(「投資架構」)所載之法律、法規及經濟架構,包含其中所述之特定躉購電價、法規承諾及獎勵制度。東道國聲明並保證:於生效日當時,上述一切承諾均完全有效,且投資人有權信賴該等承諾,並據此形成受適用之國際投資法保護之合理期待。
⚠ 上述條款僅為通用範本,實際使用前請依您的具體案件情況及準據法調整,並建議經律師審閱。
- 1再生能源投資高度依賴政策穩定性,政策變動構成重大投資風險
- 2《能源憲章條約》可為跨國再生能源投資提供仲裁保護
- 3DCF 折現現金流法為國際仲裁中計算太陽能投資損失之主流方法
- •跨國再生能源投資前應評估東道國之 BIT/ECT 保護適用性
- •電站投資模型應進行補貼政策變動之敏感度分析
- •保留投資決策時依據之政策文件及官方承諾作為證據